民法典中對于衛生間和臥室的設計和規劃有具體的規定。在民法典第301條中規定,住宅建筑應當符合節能、環保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。同時,第302條規定,臥室的面積不宜小于二人的臥室面積之和,且不應小于10平方米。對于衛生間的面積,也有相應的規定,第303條規定,衛生間的面積不應小于2平方米。
如果樓上的住戶私自增加了衛生間,擴大到了臥室的范疇,那么這種行為是否屬于違建呢?
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:法律和邏輯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如果私自增加的衛生間超過了臥室的面積限制,并且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,那么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。從邏輯的角度來看,這個問題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,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的是一個法律和倫理的權衡問題。
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如果私自增加的衛生間超過了臥室的面積限制,并且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,那么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。這是因為私自增加的衛生間違反了住宅建筑的設計規范,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。從倫理的角度來看,這個問題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,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的是一個法律和倫理的權衡問題。
如果我們從法律和倫理的權衡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,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