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需要明確的是,房產歸屬問題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,它涉及到法律、道德、親情等多方面的因素。因此,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,我們需要對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了解。
根據我國《婚姻法》的規定,離婚時,雙方關于財產的分割應當協商一致。如果無法協商一致,可以通過訴訟解決。在訴訟中,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證據情況,對財產進行分割。但是,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一方有過錯,比如家庭暴力、賭博等行為,法院可能會適當多分財產。
如果離婚之后,雙方又決定復婚,那么復婚時的財產分割問題就需要考慮到之前的離婚協議。如果雙方在離婚時沒有達成財產分割協議,那么可以通過訴訟解決。根據《婚姻法》的規定,在離婚時沒有達成財產分割協議,可以通過協商達成新的協議,或者在法院進行調解之后達成新的協議。
如果雙方協商之后,達成了新的財產分割協議,那么按照協議來分割財產。如果協議中沒有涉及到房產分割,那么房產一般應該歸女方所有。但是,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女方在復婚之前已經住到了房產中,那么房產的歸屬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慮。
如果女方在復婚之后還住在房產中,那么房產的歸屬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慮。如果女方將房產用于投資或者出租,那么房產的歸屬可能會涉及到其他的利益相關方,比如配偶、子女等。因此,在考慮房產歸屬問題時,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。
離婚又復婚,房產證未變更,離婚房子歸女方復婚房子歸誰的問題,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。在考慮房產歸屬問題時,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,比如雙方的過錯、房產的投資情況、子女的利益等。